北京16部门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2020-11-20
来源:新京报
编辑:小海

 直播电商购物中,图文不符、夸大宣传;线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过网络直播电商流入市场;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日前中消协公布“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成果,归纳出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11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等16部门,近期将在全市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简称“网剑行动”)。行动主要有8项重点任务,将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防疫用品将重点检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旨在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将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理念,统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行动主要有8项重点任务,记者注意到,无论是夯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还是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以及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的平台内经营者,都是重点检查对象。
  行动将指导各电子商务平台,根据《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各项法定义务;开展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对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抽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在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方面,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对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严查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行为
  在直播电商购物中,虚假宣传是问题“高发地”,主要包括两种行为:
  一是图文不符,推荐产品与实物不一致;
  二是夸大宣传,毫无根据地夸大产品功效。
  某主播在电商平台直播间销售某品牌脱毛仪,之后消费者在豆瓣、微博等平台集中反映该产品存在版本不一致的问题,实际收到的产品不是主播宣称的含蓝光消毒功能的版本,该案就是“图文不符”的典型表现。
  此次行动将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刷单炒信、仿冒混淆、违规促销、违法搭售、平台二选一、诋毁商誉等违法行为。
  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食品、防疫用品、儿童用品等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网络交易产品质量抽检,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义务。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网上交易
  中消协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些在线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过网络直播电商流入市场。主要表现为:某些直播电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公然销售野生动物;还有直播电商不具有相应资质,随意销售处方药;某些直播电商销售假药,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比如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主播通过某直播平台销售野生动物,执法机关在对当事人突击检查中现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12只、白腹锦鸡1只。
  “网剑行动”将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组织开展打击网络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打击直播营销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
  直播营销今年以来发展迅速。中消协发布的报告中,电商直播成了“重灾区”,比如某些网络直播电商不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拒绝售后、限制退货、拒绝退货等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主播在直播间内通过语言、文字、图形、动画、动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引导消费者转入原网络直播电商平台以外的微信等社交软件平台进行交易等。
  如消费者王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在许某直播间观看直播,通过直播指示添加许某微信,转账4000余元购买某款苹果手机。收货后,王某发现该手机为山寨机,要求退款时徐某已将自己拉黑。由于是场外交易,王某的购买行为变成和许某之间的私下交易,直播平台并非合同相对人,难以承担销售者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网剑行动”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等新业态,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引导直播行业龙头企业制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行动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接诉即办有关要求,开展网络交易诉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网络交易重点治理主体名单;加强对网络平台运营主体价格的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加强网络订餐配送过程管理;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发现的生产销售不卫生、不达标、过期变质食品行为。


  “取证神器”上线破解网络监管难题
  现阶段,网络违法存在哪些特点?在监管中还有哪些难点,如何破解?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现阶段网络违法行为也更隐蔽、传播更广泛、后果更严重、影响更恶劣,依靠传统监管方式和有限监管力量,很难应对海量违法行为和相关投诉举报,亟需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网监工作提供支撑。
  随着涉网违法行为的增多,“取证难”问题成为阻碍执法工作开展的关键“痛点”:
  一是证据的原始数据掌握在平台服务器中,办案人员无法获取服务器原始数据,传统通过自行截图的证据,效力等级偏低,一旦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证据将无法认定。另外,原始数据极易被修改或删除,导致证据灭失,案件查办被迫终止;
  二是办案人员为提高证据效力,如果一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就立即进行公证,则行政成本过高、公证周期较长;
  三是目前没有统一的电子数据取证管理规范,缺少标准化要求。具体体现在办案人员在取证前是否进行了清洁性检查、是否记录域名解析、是否进行标准时间校准等规定动作。
  目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发的“网络取证固证”功能模块已经在全系统上线,网络取证可实现对PC网页、移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如APP应用程序中的内容)进行截图、屏幕录像取证。通过采用业界通行的存证云技术,全程记录保存执法人员的取证固证操作过程,并具有防止证据篡改或灭失等功能。
  系统可实现网页取证、视频取证、批量取证、定时取证四种取证方式,可有效满足执法人员的多种取证需求,比如执法人员可在618或者“双十一”集中促销期间,通过设置定时取证周期、批量取证范围,有效监测商品价格异动、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线索情况,并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截至目前,通过网监系统“网络取证固证”功能模块,已进行网页取证6454次,视频取证660余次,移动取证190余次,利用系统出具公证书14次。
  今年初,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北京某药品电商平台销售售价30元一只的N95口罩,限购两只,满99元才能发货,涉嫌强制消费行为。执法人员为拿到第一手的涉案页面,也为防止当事人篡改页面,第一时间登录平台APP核实,同时通过移动取证固证系统对违法事实进行固定。
  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又发现平台上两家重庆药房在两款药的商业广告中,出现“新型肺炎官方首选抗病毒药物以及推荐诊疗药物”的文字描述,随即进行证据固化。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对该电商平台进行了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广告。同时将该平台上两家重庆药房涉及的违法行为,一并移转到了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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