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九年从何而来?权健“旺火”不再
2020-01-09
来源:新浪潮
编辑:石头

  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权健公司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宣判,束昱辉一审获刑9年,被罚5000万元,权健公司被罚1亿元。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01
  现场:权健传销案一审宣判
  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也许是时间上的巧合,2019年的1月8日,正好是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始的时间,到今天刚好一年。也是这一天,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刘学铸接受央视记者专访,首次介绍“权健事件”调查详情。

 


  2020年的1月8日,权健迎来了宣判。据央视视频,庭审现场,束昱辉等12名被告一字排开等待宣判。此次束昱辉公开露面,不复以往的意气风发,但神情肃穆,等待着自己的结局。
  武清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1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单位权健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再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束昱辉作为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起决定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别按照束昱辉的授意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或作为权健公司经销商,发展会员参与传销活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鉴于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被告单位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在案,对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和被告人束昱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鉴于其他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认罪悔罪,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分别予以处罚。

 



  02
  关注:一个罪名,九年徒刑
  此次对束昱辉及权健的量刑,有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第一点是在对权健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时,法院选择的时间节点是“2007年”。
  据权健官网介绍,2005年,以中医熏蒸、热敷、火烧为基础的权健火疗问世,集团一期产业园正式落成并投入;2006年,权健创新传统骨疗,研发出了新型骨疗产品——骨正基;2007年,权健负离子磁卫生巾/护垫问世。2013年8月7日,权健拿到了商务部批准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作为一家保健品公司,最初以骨正基鞋垫和负离子卫生巾两款产品而闻名。现今去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平台查询,其允许直销的产品为“0”,但据过往查询,权健允许直销的产品只包括一系列以“DNA”为开头名称的化妆品、卫生巾/卫生护垫等保洁用品、咀嚼片等保健食品三大种类,不包括骨正基鞋垫。
  法院认定事实中称“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该产品到底是哪种产品?时间节点为何从2007年开始而不是权健自然医学成立的2004年,尚需进一步披露信息确认。
  第二点是关于束昱辉的罪名与量刑:被告人束昱辉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基于怎样的考量呢?
  早在束昱辉被批捕时,坊间就对其可能被判多少年有所猜测。首先考虑的是以什么罪名定罪量刑。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有熟悉公司法的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广告罪顶格判罚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一审中,束昱辉被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有律师表示,这说明此前涉嫌的虚假广告罪与束昱辉等人的传销罪切割或另案审理,或未达起诉标准。故而其面临的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年以上,起步的时间有了,但上不封顶。至于为什么被判了九年,宣判中显示认定有从轻情节:“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七条载明,“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9年1月7日消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也就是说,束昱辉刑期折抵已经过了一年。
  权健宣判后,有网友评论:对于“百亿”企业来说,罚款一亿是否过轻?庭审中提到,对被告单位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外,其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在案。但具体违法所得是多少,尚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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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放:从权健案办理看司法程序
  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
  2019年1月7日消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A: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019年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什么是“批准逮捕”?
  A:据悉,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2019年11月14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因《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事实,《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权健集团以及负责人束昱辉提起公诉。


  什么是“公诉”?
  A: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案件就转到了法院。2019年12月16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高价购买产品,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收取传销资金,情节严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束昱辉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0年1月8日,“权健”案宣判。


  结语
  权健以及束昱辉迎来宣判的日子,正好是“百日行动”一周年,过去的一年,保健市场进入了严肃整顿期。权健事件发生后,新浪潮记者曾专访过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峰,他表示,“权健”事件,不仅“火疗”了自己,也把整个直销行业,乃至保健市场“烧着”了。“平心而论,正规的保健品企业确实为健康中国做出了贡献,而不正规的企业则如害群之马,扰乱了整个市场的安宁。‘权健’事件就像一面镜子,其存在的问题,保健品企业多多少少都会存在。”
  正如新浪潮一贯的态度:任何土壤都能种出庄稼,也有杂草。这一年,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探索如何用市场和监管让庄稼茁壮成长,让杂草消失殆尽。而从企业角度出发,一个没有秩序的行业,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坏环境,监管与监督是必须的。权健的宣判,对企业无疑是一种前车之鉴的震慑,借机梳理自身的“爆”点,遵守秩序才是正规之道。总而言之,坦荡走直道的,欢迎,摸索歪门邪道的,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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