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回响|王晓川:这份直销提案 准备了三年
2019-03-19
来源:新浪潮 记者:赵祯
编辑:石头

  直销专业网讯 日前,新浪潮杂志以《两会解读|民盟中央的这份提案,切中了直销行业的脉搏》为题,对民盟中央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调整直销立法思路一事进行了独家解读报道,刊发后引发行业内广泛关注。这是为规范直销传销监管为数不多且建议可行性较强的一份两会提案。
  “没想到这份提案这几天在网络上评论如此之多,‘新浪潮’写的这一篇解读应该是理解最好的。”该提案起草人、民盟绵阳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王晓川如是说。
  “为了这份提案,我们准备了3年。”王晓川告诉新浪潮记者。

 


  第1则

  压实直销员上线责任,建立退出机制
  民盟盟员,民盟四川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民盟绵阳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绵阳市人大代表,涪城区政协常委,涪城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
  这是王晓川长长的一串头衔,如此多的社会职务,足以见出参政议政是其本分所在。而其本职,则是当地一位公司老板。

 


(王晓川在接受采访)



  “没想到这份提案这几天在网络上评论如此之多。唯一可惜的是,你们的报道对于消费者退货机制与经销商(直销员)退出机制区分的还不是很清楚。”王晓川说。
  民盟中央提案提出了6项建议,第一条即为:“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在直销员选择退出时,政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援助,即如果直销公司不买走全部可销售货品(一般定义为保质期还剩1/4以上无破损),只要直销员上诉,即判直销公司执行直销员退出机制程序,如不执行,在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罚款,多次被投诉后,取消该直销公司牌照。”
  王晓川表示,在他的建议中,经销商(直销员)退出机制并不等于消费者退货机制,提出的这个建议并非“老生常谈”。
  王晓川进一步解释说,一般消费者购买物品,一次一般都在两三百元内,用于日常使用的,退换货按现有机制进行没有问题。而直销员的购货,主要是用于销售。“直销员因为一次可能会购置很多自己消费不完的产品,才必须建立退出机制来保障其不受到伤害。这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王晓川解释说,这种机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叫冷静期退出,和消费者退货类似,即购买了公司产品,在规定期限内不愿做了,可以全现金退货,厂家把本单成交发给各级直销商的佣金停发,非常公平;第二种情况叫直销员解除合同退货,即你做了几个月后发现自己不适合做直销或者感到销售有压力,你可以按直销员退出程序申请退货退款,这种退货退款因为厂家已经把佣金发给你和你的上线,全额退就是对厂家的不公平。
  “所以,各国直销法规都有明文的程序规定,按程序直接找你的上线退货,上线拿走你全部产品后必须退你扣除佣金后的金额。”王晓川说。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只保护直销员的权益。王晓川补充说:“为了补偿厂家在这个过程中已经产生费用,比如运费、宣传等,在退换货时也要扣除这部分费用。也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晓川,左二)


  “这样一来,你的上一级疯狂推销致使你大量囤货的情况也会大幅减少,因为他在推销给你时自己也承担了你销售不出去全部退给他的风险,可以最大限度改变上线直销商编造产品神话、致富神话的冲动。”         
  “这涉及两个观念,一是公平,二是谁做的事谁要承担责任。虽然这个在国内可能没有人提过,但这不是创新。是在全球直销立法的惯例,只是我们国家没有把这个作为标准。”王晓川说。



  第2则
  监管模式向民事诉讼归集,不会给法院增加负担
  提案中较令人关注的一点,还有监管模式的改变。提案第二条建议:“直销监管模式逐步向以民事诉讼为主体过渡。用经销商退出机制区分直销传销,使监管模式逐渐向民事诉讼归集。这种模式可以减轻政府压力,减少从业者压货损失,杜绝从业者对下线编造谎言的冲动,从而使真实的‘金字塔’模式无从遁形,由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有效打击。”
  这一点也引发是否会让法院不堪其累的担忧。对此,王晓川认为:“按现有法规,的确会如此,但这一建议落实的话,直销法规就有了可诉讼性,有法可依,直销员或消费者拿着证据去打官司,诉求就是公平地退出,这种方式短期可能会大幅增加法院的负担,但长期来看,因为增大了企业及上线直销员的违法成本,传销大案减少了,变成了简案,相反减轻了法院负担。”
  “比如今天在美国,说到‘庞氏骗局’,言必称麦道夫案件,而这已经是2009年发生的事了。”王晓川举例说。



  第3则
  准备三年的提案,资料几十万字
  “这份提案准备了3年,2018年做了很多深入研究,资料都有几十万字,内含了大量的一手调研信息。”王晓川说。
  作为一个非直销从业人员,王晓川为什么会对直销这一领域产生兴趣?对此,王晓川说,他关注直销、传销已经有十余年了。“十年前,我有一个朋友做直销,结果做的倾家荡产,还把自己的经历发在了论坛上,在四川当地甚至全国影响都很大。那时候我就开始关注这个领域。”
  而王晓川的本职,也并非与直销毫无关系。“我自己日常工作有一部分是做商超快消品供应的,其中就包括某直销企业传统版块的产品代理。因此,对直销、传统商超销售都有了解,也认识不少经销商。”他说,十余年间,他与形形色色的经销商探讨,与企业沟通,见证着直销行业的成长与变迁,毕竟好产业不规范对很多人产生不利影响,调整直销立法的思想逐步产生。

 


  民盟四川省委2017年把这个课题列为重点调研课题,王晓川就是调研组的牵头人。王晓川表示,这个课题源于其2013年撰写的一篇社情民意。“那时候就讲了直销、传销发展的情况,被四川政协采用了以后,民盟一直很关注。此外,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反映非法传销问题都很多,情况越发严重,牵涉社会稳定,他们压力很大,于是就列入了重点调研课题。”也因此,成了调研组的牵头人。
  王晓川对行业的关注一以贯之。2018年底,权健事件发生后,王晓川迅速写了《以“权健”事件为契机理顺我国直销产业管理体系的建议》,被民盟四川省委参政议政处以“四川民盟信息”的形式上报。在这份建议里,王晓川就提到:要解决直销传销乱象,必须建立直销企业不违规也能发展的经营环境,才能让那些一心诈骗的团伙无从遁形。

 



  第4则
  提案是民盟中央在我们撰写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升华而成
  在王晓川看来,直销行业仅占GDP总额0.28%,规模不大,但从业人员众多,占同期就业人口(77451万)的2.6%,不规范操作已经使大量普通民众受到伤害,所以理应受到关注。“民盟四川省委2017年把这个课题列为重点调研课题,我是这个调研组的牵头人,这个提案则是民盟中央在我们撰写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升华而成。”
  据王晓川介绍,调研组以多家直销企业为样本,与直销员及部分维权者进行过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并由绵阳市政协牵头,召开了商务局、原工商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
  王晓川告诉新浪潮记者:“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研究了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总结出,一般来说,小企业出现问题,多为道德问题,知法犯法;而多数行业性的问题、知名大企业也纷纷出现的问题,那就有可能是法规存在问题。”
  “直销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是时候了!”王晓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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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选摘



  提案中提到要完善直销员“退出机制”,是否指直销企业退换货?
  答:不完全是。
  全世界直销产业经过80多年的发展,其实监管模式已经非常成型,直销员“退出机制”是各国监管直销的最主要条款,但中国立法初期这个问题被忽略了。我们的现有法规混淆了两个重要概念,那就是消费者退货机制与直销员退出机制的区别。
  在传统的销售中,一般会提供消费品7日内退换货的服务,这种方式既给了消费者冷静期,也不会给销售商造成压力,因为产品退回还能销售,因为仅限于使用,消费者也不会一次购买很多的产品,比如买了一瓶洗发水,后来听别人说不好而没使用,但又因过了7天不再能退货,但因为量小,损失不大。各国直销法规都对消费者退货做了7到14天的无条件退货期,这个是不能延长时间太久的,因为给消费者是全额退货,如果时间长了,厂家已经把佣金发放给直销员了,再给消费者全额退款就不公平了,比如你3月31日买了一听蛋白质粉,按最长的冷静期4月14日退货,那么,直销公司发给直销员3月的佣金一定要在4月14日后,可以扣除退货部分佣金,这样才公平。
  直销员(或者称为直销商)因为一次可能会购置很多自己不能消费的产品,才必须建立退出机制来保障其不受到伤害,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和消费者退出类似,比如你买了一万元某公司产品,在14天内你觉得不愿做了,可以全现金退货,厂家把本单发给各级直销商的佣金停发,非常公平;最重要的是第二种情况叫直销员解除合同退货,即你做了几个月后发现自己不适合做直销或者感到销售有压力,你可以按直销员退出程序申请退货退款,这种退货退款因为厂家已经把佣金发给你和你的上线,全额退就是对厂家的不公平,顾各国直销法规都有明文的程序规定,一般是这样,比如你还剩一万元可销售的产品,厂家已经给出的总佣金是40%,其中你得到20%,各上线共得到20%,发给你不能退的宣传品占比2%,为了补偿厂家在这个过程中已经产生费用,这个退货金额还要最多打一个九折,换句话说,直销厂家将退你1万*(100%—40%—2%)*90%=5220元,这样大家都会回吃亏,第二种选择是你按程序直接找你的上线退货,上线拿走你全部产品后必须退你1万元*(100%—20%—2%)*90%=7020元。
  从全世界的司法实践看,因为有直销员退出机制,可以最大限度改变上线直销商编造产品神话、致富神话的冲动,比如王五发展张三卖安利,张三发展李四卖,在预估李四最多每月也就销售1千元的时候,张三不敢因为自己想多拿佣金而让李四一次进货2万元,因为那样李四卖了大半年选择退出,就会把货全部退给张三,造成张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算张三疯了要让李四多进货自己多拿奖金,那王五也会坚决不同意,因为疯了的张三最终被退货压死选择退出,也会害了他的上线的。
  直销需要立法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是因为直销行业交易全部是现金,中间缺乏牵制,而在传统商业中,经销商退出机制是比较健全的,在代理商环节:①、专业代理商,他可能有几百上千家客户,如果某产品在一个超市卖得不好,可以调剂;②、大区域分配,如果某种产品在一个城市不畅销,可以厂家协调调入另一个城市;③、市场绑架,如果一个城市经销商调整,厂商不解决上一个经销商库存,可能会造成市场混乱。在零售商环节,主要采取固定保证金、滚动付款、月结、实销实结等手段,牵制供货商对最终存货负责,如果都像直销那样,采取现款,只能在30天内退货的模式,结果必然是供货商不停对商场采购编造故事,最后大量超市因不当压货而破产。对于直销,每一个直销员相当于一个零售商,失去退出机制,被上游不停编造故事欺骗就成了必然结果,最终整个产业成为全社会机体上的一个毒瘤。


  前几年的全国两会也曾经有代表委员为直销建言,您是否了解?
  答:了解一些。
  不过我认为,仅仅把责任推给监管部门是不太公平的,这就好像一个城市有几个小偷,那是小偷的问题,如果一个城市的小偷比例几倍于相邻城市,那是监管部门的问题,而一个城市的主流社会成员都去当了小偷,那就是法律法规的问题了,安利、美乐家、无限极等这样的跨国企业,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合法经营,按理说他们没有做传销并产生大量传销难民的主观意图,却在中国产生了,非常值得深思。
  也许现在条件不一定成熟,但直销条例最终一定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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