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山东网络传销形势严峻,多披着“微商”外衣
2017-08-02
来源:齐鲁网
编辑:Ayang

直销专业网讯 记者从今天在济南召开的山东部分驻鲁网站“践行主体责任 打造无传销网络”座谈会上获悉,山东经过持续不断的打击,全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传销活动在我省有所收敛,传统聚集型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逐步得到了扭转。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打击传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网络传销还没有得到全面根本的遏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组织借助网络平台,把有形的传销转移到网上,大搞“互联网+传销”,以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导致众多群众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

当前的网络传销活动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主体和标的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传销组织借助网络,不再需要面对面地发展下线,传销活动主体从有形隐为“无形”(人员之间可能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标的也从传统商品变为网上的“产品”甚至是某个虚构概念,传销行为更是借助网络的互通优势不再受地域限制。

二是传播范围广、发展速度快。从近期查办的网络传销案件看,传销组织利用网络可以在短期内(一年甚至几个月或者更短时间内)发展大量下线人员,聚集数额庞大的会员资金,参与人员遍布各地。

三是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与传统线下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活动摆脱了面对面沟通的束缚,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给执法机关及时发现、研判和查处打击制造障碍。

四是依托信息化、操作扁平化。传销分子借助网络平台,套用编写的传销制度模式软件,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传销的组织架构、制度设置、人员排序和收款、转账等环节,并利用网络平台压减人员层级来规避刑事制裁。

五是异地托管服务器数据、监控打击取证难度大。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往往在异地租用服务器存放传销数据,有的甚至把服务器托管在境外,给监控、取证、打击工作带来困难。

六是复合化趋势增强,与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现在很多网络传销活动只是把传销作为手段,本质是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同时伴生着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伪造政府公文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网络传销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组织者往往以后台系统故障、数据维护等为借口,关闭会员系统,携款潜逃,使下线的众多参与人员遭受财产损失。不明真相的受骗群众往往会找政府部门讨说法,容易引发上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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