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给传销者屋主被罚6万
2006-08-04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liwei

    广州市花都区一张姓屋主通过地产中介,将房屋以每月800元的价格租给他人居住。谁知租屋者竟在该屋内从事传销活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最终给张屋主开出6万元的罚单。对此,张屋主不服,诉至花都区法院。

  同一间屋两次查出传销者

  8月2日下午,该案在花都区法院开庭审理,吸引上百人旁听。该院介绍,对因为非法传销提供培训场所的出租屋主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而引发的行政案件,这在该院是第一宗。

  花都工商分局介绍,今年1月12日,该局会同花都公安分局、新华街打传指挥部、供电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队,到新华街金都花园查处传销活动。当他们查到E2栋904房时,发现里面聚集了大量的男女青年,正在从事传销活动。联合队随即对传销人员进行驱散,并要求居委会对该房屋贴上封锁通知书。1月23日,联合队再次在该屋内查获传销活动。

  花都工商分局调查后发现,904房的张姓屋主出租房屋时,既没有到有关部门备案,也没有缴纳税款。

  6月7日,该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张屋主:1、责令停止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的违法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800元;3、罚款6万元。

  拿着罚单,张屋主觉得委屈了:“我的房子1月份才租出去,收租才收了800元,怎么一罚就罚6万元呢?”他干脆请了律师,将花都工商分局告上花都区法院。

  在庭审中,张屋主表示,对于承租人张某某等人在从事传销活动,他并不知情:“房子我是通过房产中介租出去的。当时,我还特意询问中介,张某某是不是搞传销的。中介告诉我,他不是做传销的。”

  工商局:不知情并不影响处罚

  花都工商分局答辩认为,不管张屋主对张某某等人利用904房从事传销培训活动是否知情,这都不影响对他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这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他们还指出,张屋主应该知道904房被用于传销活动这一事实。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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