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育论剑】立法之后仍须谨慎 企业仍需修炼内功
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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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wei

  漫长的直销立法过程终于结束了,8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上述两项条例即将由国务院公布实施,历程坎坷的中国直销业将进入全面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由于种种原因,直销业吸引的社会注意力远远超过了这个行业在经济生活中的真实份额,《直销管理条例(草案)》通过的消息一经发布,顿时成为热点。实际上两项条例的具体内容尚需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正式对外公布,有关主管部门也遵守纪律而不会擅自提前报料,致使社会上充斥的不是翔实的报道和分析,而是直销业界和法律界人士对条例内容的猜测:是否规定直销企业在一个地区店铺数量的下限?是否明确规定在国内注册的直销企业的母公司必须是生产型企业?直销企业注册资金800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直销员奖金比例最高30%的门槛有无升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其实,两项条例既然已经通过,迟早会全文发布,这种猜测并无意义;与其无谓地把精力浪费在这种近乎捕风捉影的猜测上,不如踏踏实实用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任用、企业机构布局等方面,尤其是应当用在自我约束、规范企业员工和各个部门行为上面,以便保证本企业、这个行业能够健康发展。

  须知,直销业态因其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一对一”的格局而天然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对于同业,还是对于有关监管部门,稳定市场秩序问题都十分突出;而中国直销从业人员的组成特点也进一步加大了规范直销业的难度。

  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直销从业人员多数是兼职,欧洲直销协会联盟(FEDSA)国家兼职比例为87%;美国直销商中,只有7.3%的人是每周工作时间达到40小时的专职人员。兼职业者另有足以维持基本生计的收入来源,从事直销只不过是为了多挣点“外快”,因此他们心态相对平和。相反,中国直销业者专职者比例甚高,在强大的生存压力下,他们违规的内在冲动比兼职者强得多。而且,这种现状暂时难以改变。由此可见,这种特殊国情加大了规范直销业的难度,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搬用西方的模式。

  正因为如此,自从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对开放直销市场始终持谨慎态度;此时开放直销市场。也许,在有的人看来,这本身就是直销业的一种“原罪”;在更多的普通人看来,直销行业的社会声誉颇成问题。

  在这样的环境下,无论是单个直销企业,还是整个直销行业,在赢得合法经营的权利之后,接下来更应当做的是修炼内功,规范自己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从业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切实改善本行业社会形象。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直销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政府的外部监管转向更多地依靠企业、行业内部自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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