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论剑】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给保健品市场带来的影响
2006-05-18
来源:中国保健协会
编辑:liwei


    与其它销售方式相比,直销有其自己的优势:直销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购物渠道以及演示讲解、送货上门等多项服务;能为小企业或新产品提供一种有效的销售渠道;帮助企业节省营运成本;直销流通环节的单一性有效地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渗透;为从业者提供小本经营的经验,也为社会提供一种灵活的就业机会。

    直销公司的生存离不开产品和奖金制度这两个条件。

    直销公司销售的商品大都是需要重复购买的商品,如营养保健品、美容保养品。而且要求产品的科技含量较高或见效较快。

    销售方式必须采用多层次直销并提供相关附属服务。直销公司的产品由于减少了流通环节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对大众消费阶层没有价格上的优势。

    如果产品的功能同质化而不具有直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那么,制定奖金层级的激励制度就成为了直销公司的竞争优势。为了保持较高的利润率和市场的最大化,就必须不断扩大销售人员队伍,激发每个从业者的平均产能。只有较高的佣金水平才能吸引加盟者,所以奖金制度成了核心要件。佣金是直销发展的外因,内因则是致富热。这时的直销公司向消费者销售的是“致富机会”,所以直销在想“一夜暴富”,想在短时间内致富的人群中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直销管理条例》在二十三条中,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表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表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它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一规定断了直销企业的“一夜暴富”和“短期内致富”的造梦机会。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界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这一规定了断了直销所特有的“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魅力。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终结了保健品厂商急于效仿的安利们赚钱的分销模式。

    除了安利们,国内许多保健品厂商在分销模式上进行了营销创新,涌现出很多成功的操作模式,诸如会议营销、顾问营销、旅游营销、数据库营销、社区营销、俱乐部营销等。通过与目标消费群体的深度沟通、个性化服务创造销售业绩。这些以服务为核心的新的营销模式在市场上有着很强大的生命力,其成功营销的机会并不比直销少。

    据我所知,一些生产保健品的企业在两个《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出台后,已经不准备拿直销牌照了。

    药企进军直销能否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衡量一种营销模式或赢利模式是否有生命力,只要这种模式能否满足消费者需求、便利消费、便于沟通、价格合理(即4C),就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存在价值,无论直销模式、分销模式。同时,在倡导营销差异化的今天,模式差异化也是营销差异化的重要体现,这也是保健品企业营销创新的着手点,因此营销模式多元化、多样化、差异化是大势所趋。直销模式虽然有很多优势,但亦有很多问题,恐怕一时还难于独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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