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人员房东被罚六千元 河南省首例
2006-04-24
来源:大河报
编辑:liwei

  以往工商部门查到传销窝点后,往往是捣毁窝点、驱散传销人员就算大功告成了,而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者则得不到任何处理。4月21日记者从开封市工商局金明工商分局获悉,该局对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房东进行了处罚,不仅没收了房东陈某出租房屋的非法所得,而且向陈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6000元。

  据开封市工商局金明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近日,有群众举报说,在开封市西郊乡喜台村高速公路连接线附近,一个门面房内有一批外地人员在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接到举报后,金明工商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证,自去年10月26日以来,市民陈某就将此房屋租赁给传销人员使用,至案发时共收取租金1050元。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当事人陈某的行为属于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的行为,因此工商人员决定对陈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这批传销人员有数百人,目前该案件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随后记者从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了解到,以往工商部门查到传销窝点后,往往是捣毁窝点、驱散传销人员后就结束行动,而为传销人员出租房屋者则得不到任何处理。《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后,开封工商部门首开了我省处罚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房东的先例,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关紧社区、村镇的大门,不给传销人员提供违法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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