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者也要挨处罚
2006-04-17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liwei

  别以为拉人传销的才会被罚,参与传销的人同样要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近日,广州市工商局花都分局首次对在该区参与传销的两人作出行政处罚,每人罚款400元。

  据了解,在《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前,工商部门对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一直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去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施行后,花都工商分局决定充分发挥条例授予工商部门的权力,对传销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

  上个月的16日中午,该分局新华工商所在检查花都区新华街秀全大道15号801房时,发现11名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其中一名自称来自湖南的“陈林琼”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因为就在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检查涉嫌传销窝点时,查获一本湖北省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书,证书上名叫王某的相片和“陈林琼”很相像。经调查,“陈林琼”其实就是王某,在其行李中还发现了有关传销的书籍资料。分局依法对王某及其老乡阮某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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