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明光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传销案,被告人王振华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振华窜至明光市组织“武汉新田”、“兰望得”化妆品非法传销活动。被告人王振华假借介绍工作为名发展下线,组织传销网络,谎称以滚动销售认购“兰望得”化妆品,实为拉人头变相收取每人3000元入会费的方式,使下线人员取得加入、介绍和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上线从下线所谓的销售业绩中提取直销奖、差额奖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组织传销网络,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被告人王振华共吸收了20余人为其直接或间接下线从事传销活动,非法经营额累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振华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