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商务部第一案郭京毅等贿赂事件详解
2008-12-05
来源:新快报
编辑:liwei

东快网

  郭京毅其人:1982年至198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后即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商务部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被批捕

  12月4日记者获悉,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3个月后,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这意味着检方已基本掌握了对其指控罪状的主要证据。郭京毅窝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8月13日,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后,在中纪委的关注下,北京市反贪局第一侦查处就对郭京毅进行了全面调查。初步掌握了郭京毅涉嫌受贿的相关证据,并在继续完善证据链,调查郭京毅受贿的具体数额。目前,商务部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已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指控其犯有受贿罪。

  此外,在8月和9月先后被刑事拘留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张玉栋,以及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也已经先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进入司法程序。据了解,张玉栋及邓湛的家人已经开始联络律师,准备应诉。

  曾有媒体称,张玉栋和邓湛将被移送外地审理。郭京毅、律师刘阳和工商总局外资局原副局长刘伟、商务部条法司原处长杜宝忠,也有可能先后按照此办法审理。但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郭京毅窝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部分嫌疑人没有进入司法强制程序,中纪委仍在关注此案。目前不会将窝案的相关人员移送外地进行审理。

  案件回放
  郭京毅一案被认为是外资领域的系列窝案,窝案涉及的方面十分广泛,其中包括企业、律师还有官员。涉案人员通过行贿等手段互助互利。首先,企业通过律师向特定官员进行行贿;法律制定部门的相关官员与律师一起制定相关部门的立法,并且利用专业知识,在法律中塞入企业意向或者留下审批漏洞;利用漏洞企业向相关部门递交文件审批的申请;该部门的官员授意企业的申请后去找特定律师代理;企业再通过支付高额律师费的方式进行贿赂;最后按照律师的指示,并在相关官员的帮助下,最终通过审批。(京华时报)

  郭京毅案另一面 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细则提速

  一位外资律所负责并购咨询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反垄断法》对于外资并购作出了新的规定,我本人非常关注外资并购审查方面的新情况,上述行贿案将作为反面教材促进有关法规文件加速出台。”

  “双重审查”细则提速

  诸多动作表明,在业界反思“郭京毅双规案”之际,国家有关方面正在将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相关细则提上新的议事日程。

  “关于外资并购审查程序,《反垄断法》已经基本明确,今后将由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其中,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将由发改委、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举行审查联席会议。”

  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一位副处长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正紧锣密鼓制订。

  其中,国务院法制办3月27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环节作出规范。征求意见稿共19条,其核心内容是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同时明确由谁申报、如何申报等基本问题。

  据了解,这只是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中的一项,后续相关配套细则正在商讨之中。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表示:“比较以前颁布的相关外资并购规定相对,现在出台的标准细化了很多,让外商知道了什么应该申报,很多制度都逐渐理顺了。”

  上述《规定》基本上将稍具规模的外资并购全部纳入商务部的审批范围,而此前,只有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才必须向有关部门报批。

  另据有关律师介绍,商务部在外资并购项目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并由此引发争辩。例如在《反垄断法》中,关于“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并没有明确解释,而只是约定“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很多交易因此将被拒之门外。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曹建海博士表示:“反垄断法颁布之后,针对外资并购进行的审查更具有操作性。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双重审查机制,外资企业更容易理解。”

  他表示,所谓“双重审查”主要以产业竞争与国家经济安全为两大核心审批标准。

  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项目由商务部反垄断局统一受理并答复,在产业竞争方面反垄断局具有独立行事权;但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外资并购项目,商务部不能单独审查,必须交由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但是,由于“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细则目前并没有出台,与此对应,最为关键的外资并购审查联席会议尚处于襁褓之中。

  业界人士指出,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程序目前只明确了一半操作办法,即大家都去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这方面的条文相对比较清楚;而关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外资并购项目,其相关联席会议机制正在制订。

  有关消息指出,继商务部成立反垄断调查局之后,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年底前将负责组建全新的外资并购联席委员会。

  作为外资并购的最高审查机构,上述联席委员会成员将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以及其他几个职权政府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联席委员会的审查与反垄断的调查是互相独立的,后者对外资并购的审查主要是集中在并购行为对产业竞争的影响层面,而非国家或者产业安全。

  伴随着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的相关法规出台,一度拖延的多个外资并购项目终于有了审查结果。如证监会于8月20日刚批准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股权要约收购。至此,一波三折的苏泊尔并购案顺利完成股权转让、定向增发和要约收购批复三大步骤,基本完成并购。此外,凯雷并购徐工则因未能通过审批而宣布取消。

  “业界正热切期盼早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此我国在外资并购审查方面将建立一套完整的双重审批程序,并将进一步推动重大外资并购。显然,新的审查细则将力图从根本上切断类似郭京毅行贿案的利益链条,并将审查过程进一步公众化与透明化。”刘军厂律师表示。(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郭京毅双规案,一方面暴露了外资并购审批方面的法规缺失,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有关部委加速出台外资并购相关细则。”9月2日,一位外资并购专职律师对记者表示。

  据新华网报道,此前于8月13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正式调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其原因与外资并购项目在审查中行贿有关。

  “这一案件表明,外资并购审查程序与法规不明朗,为郭京毅受贿提供了外部条件。”上述人士指出,该案件将对未来的外资并购项目审查起到警示作用。

  预警效应

  此时恰逢《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正处于国家制订外资并购审查细则的关键时期,郭无疑将成为一个典型案例。

  9月3日,记者致电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有关人士在电话中表示,“郭京毅案发生在条法司,其相关进展我们不清楚。另外,相关审批权以前集中在条法司,关键性条款都由条法司参与起草,对外经济合作司只负责参照执行。”

  当记者问到商务部内部如何看待上述案件时,该人士表示,“这是性质很严重的事件,可以想象,未来在外资并购审批程序方面将更加透明化,以避免暗箱操作,这是值得警惕的。”

  据了解,郭京毅自2006年以来一直是外资并购项目审批中的“中心人物”。作为条法司巡视员,郭本人多次参与相关外资并购法规的起草与制订。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皆与郭有关。

  此外,郭京毅多次参加业界组织的外资并购相关论坛,并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的演讲。在实际审批项目中,郭京毅最为关注高盛、鼎晖联合发起的“双汇并购案”。

  2006年11月底,郭京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放出积极信号,表示肉制品行业并购与经济安全关系不大,商务部很快就会批准高盛并购双汇集团。一个多星期后,双汇集团如愿接到商务部批复函。

  目前,“郭京毅案”处于封锁状态,外界仅获悉该案跟一外资并购项目审批有关。由于去年以来发生多起大型外资并购案(如凯雷并购徐工、SEB收购苏泊尔(12.84,-0.10,-0.77%,吧)等),至今无法确认是哪个项目行贿。

  “我是通过媒体报道获悉郭京毅双规案,震惊之余大家应该反思,类似的案件为什么发生在最关键的主管审批部门?”上海诚信律师事务所刘军厂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两方面,其一,外资并购审批程序模糊不清,当事人无法遵循同一套清晰的流程进行透明操作;其二,审批部门分散,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其他部门多方介入,权责不明晰。

  记者获悉,多家外资律所都在关注该案的最新进展。美迈斯、路伟、众达等全球知名律所都表示“非常震惊。”美迈斯一位外籍律师对记者表示,“我们正在操作相关外资并购项目,所以对于类似案件特别关注,这也将为以后的审查提供前车之鉴。”

  此外,一些外资律所总部也已经得知这一消息,并开始委托在华合作律师事务所向中国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询问。(21世纪经济报道)

  涉嫌外资并购利益输送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已经超过20天,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郭京毅案件确实是因为受贿,但并非之前传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资并购项目,而是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

  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期间,一直参与以及负责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如果他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罪行成立,将可能波及中国所有外资并购项目。这也可能成为中国史上第一起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官员受贿的案件。

  一位司法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郭京毅案并未如之前媒体报道已移送北京市检察机关,而是由中纪委和最高检察院直接负责,目前一切案情皆处于严格保密阶段。

  至9月3日,检察机关尚未正式批捕郭京毅、张玉栋、刘阳三人,据中国目前法律规定,批捕前公安机关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

  一位对郭京毅和张玉栋较为了解的人士向本报记者回忆,1986年郭京毅和张玉栋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1岁的郭京毅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外资处,比他略小的张玉栋进入长城律师事务所。而长城律师事务所其实是1985年成立的当时外经贸部下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与条法司有广泛合作,因此两人仍然来往密切。

  1990年代,当郭京毅当上条法司外资处(后演变为投资法律处)负责人时,张玉栋已经是长城律师事务所第三业务部主任。1996年,长城律师事务所改制分离,张玉栋在此基础上,成立思峰律师事务所,出任主任。

  如今郭京毅和张玉栋案被揭露之后,令一位当时的老同事颇感惊讶:“我记得张玉栋曾经说过,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声誉比什么都重要,没有想到过他会出这种事情。”据他回忆,张玉栋与郭京毅都有较强的能力,非常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郭京毅当时话不多,但办事能力很强;而张玉栋更为稳重,工作也非常出色”。

  该案另一位涉案律师刘阳,1995年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直接在郭京毅领导下工作,8年后,从商务部辞职,到张玉栋手下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工作,由于只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而没有参加国内司法考试,他一直以高级顾问的名义为外商企业提供服务。

  目前尚不得知郭京毅案究竟事涉哪些法律法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中国此前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而刘阳的公开介绍中更是指出,刘阳参与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国重大的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位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近年来按照惯例,有关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会邀请一些律师参加或者提供咨询。据他所知,张玉栋领导的思峰所曾经参与多部法律起草,包括2006年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10号文”)这样对外资并购发生决定性影响的法律起草。

  利益输送?

  “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中国近年来关于外资并购最重要的法律,于2006年8月8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6部委联合公布,2006年9月8日正式实施。当时商务部表示,此法规是在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后来被认为对“假外资”、红筹上市模式以及热钱进入没有提供有效监管。根据刘阳的公开介绍,他自己正是这部法规的主笔起草者,而从时间推算,郭京毅当时任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此前2003年的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强,导致政府一度对外资并购缺乏监管。2006年,由于一系列跨国并购案引起关注,维护中国经济安全、防范热钱流入和外资控制关键行业的呼声高涨,商务部制定了“10号文”。在当时,“10号文”的制定出台得到了业界肯定。

  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即使根据“10号文”,可能也有一些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法律安排进行操作,但他说,尽管中国的一些外资法律法规在制定中,可能留有法律漏洞,令外资尤其是国外热钱轻松进入,或者变相进入敏感部门,威胁到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存在问题。

  另一名律师明确向本报记者表示,此前中国从未发生过法律制定程序中的职务犯罪,此类犯罪第一极难取证,第二按照现有法律无法定罪。

  目前尚不清楚,郭京毅案中,除了上述三人之外,还有哪些政府部门、法律界人士以及外资企业牵涉其中,但是有消息显示,此案已经涉及其他有关外资并购的政府部门和部分律所。(21世纪经济报道)

  黄光裕案追踪:商务部郭京毅涉贪被捕

  黄光裕案有新发展。据内地传媒报导,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和律师张玉栋已遭公安正式逮捕,并进入司法程序。

  此外,亦传出某著名外资律师事务所在港的合伙人,遭内地有关部门调查问话。

  黄光裕在11月中旬被公安带走,除涉操控股价外,还被指涉嫌向商务部官员行贿,以扫除国美电器(00493)在港借壳上市的障碍。受贿的官员包括今年8月已被双规(在规定时间、地点交代问题)的商务部前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及9月时遭调查的邓湛。

  消息指,现年61岁的邓湛及北京律师张玉栋,已被正式逮捕。两人是因涉及郭京毅的「商务部外资审批案」而落马,郭案还牵涉及企业、律师和官员等。

  据了解,黄光裕之所以遭当局调查,与当局在调查郭案时,发现郭京毅涉收受黄光裕的贿款,而引伸出来的另一宗案件。(汇港通讯)

  涉郭京毅案 商务部原副司长邓湛被批捕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今年8月和9月先后被拘的律师张玉栋和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已被正式批捕。

  记者还获悉,为了保证司法不受干扰,张玉栋和邓湛都将被移送外地结案,而其他四名涉案人员,包括郭京毅、律师刘阳和工商总局外资局副局长刘伟、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杜宝忠,也有可能先后按照此办法结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最近仍有律师或者企业接受调查询问,外资调查风暴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料会单独立案

  之前媒体报道,郭京毅案被认为是外资领域的系列窝案,案件链条涉及企业、律师、官员。

  根据此前媒体获得的信息,郭京毅与张玉栋是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大学同窗;邓湛和郭京毅是关系密切的同事;郭京毅与刘伟不但关系密切,而且比邻而居;刘阳本来是郭京毅的属下,后来又到张玉栋律所任职;杜宝忠也是郭京毅的下属。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人并不会一起立案,更大的可能性是,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开结案。比如张玉栋可能直接以行贿罪起诉,而邓湛可能直接与某直销企业挂钩以受贿罪起诉。

  相关律师离境

  据悉,自张玉栋、刘阳被拘之后,其涉及的两家律所思峰和善信业务都陷于停顿。根据确切消息,善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小琛已经携眷东渡日本。

  善信律师事务所2008年3月从思峰律师事务所分出。吴小琛本人被认为是国内一流的反倾销律师,他也曾经在商务部条法司贸易法律处工作过,与郭京毅、刘阳、张玉栋等人同出一门,来往密切。

  但知情人士表示,在今年8月,郭京毅、张玉栋、刘阳被拘之初,吴小琛就曾经接受过有关部门询问,因此估计与郭案关系不大。

  思峰和善信显然不会是此轮外资廉政风暴中涉及的唯一律所。另一在中国开展并购业务的外资律所,其合伙人与张玉栋一样,也拥有前外经贸部条法司二处工作的经验,以及与郭京毅、邓湛的良好关系,近日也已离境出国。

  此外,某著名外资律所在香港的合伙人,被传也在近期接受过有关部门的调查问话。但是该律师的助理拒绝证实此消息。

  做官后“下海”

  一位业内律师向记者表示,此前由于中国外资审批主要由商务部主导,因此有一批像张玉栋这样的律师,凭借良好的政府关系,以善于“跑项目”为卖点,成为各家大型跨国企业的座上宾。商务部官员在工作数年之后,“下海”做律师,专门“跑项目”的也非常多。但是近期由于郭京毅案的爆发,不少审批案件限于停滞,或者被推到地方商务部门处理。因此业内近日对此话题非常敏感。 (据中国法院网)

  郭京毅案链条

  企业通过律师向特定官员行贿→法律制定部门官员与律师一起制定相关部门立法,并且利用专业知识,在法律中塞入企业意向或者留下审批漏洞→企业向部门递交审批申请→官员授意企业去找特定律师→企业通过律师费的方式支付贿金→按照律师规划的路径并在相关官员的帮助下,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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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湛案引发雅芳“贿赂门”


  今年10月20日,美国著名直销化妆品巨头雅芳公司发表声明称,由于有关方面举报其中国公司存在商业贿赂嫌疑,公司正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展开内部调查。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那份提供给雅芳美国总部的举报材料列举了雅芳中国区安排一些政府官员出国考察和旅游,向有关人员赠送礼品,还有一些“其他费用”。所谓“其他费用”被坊间传言为直接给政府官员关系费。

  中纪委真正查邓湛的问题始于今年6月份,雅芳内部自查也在6月展开,时间之巧合让业界浮想联翩。

  据报道,邓湛曾秘密主持了一次所谓的“厦门会议”,讨论直销立法问题,有雅芳等7家企业参与。之后商务部下属的外商投资协会召集上述7家企业在苏州开会。一个月之后,邓湛再次召集7家外资企业开会,并将仙妮蕾德等另外4家外资企业拉入参会名单。(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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