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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应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为“领导、督促、协调、解决”。 对于“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怂恿、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农村村委会、城市居委会有哪些打传职责?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一方面通过加强社区管理,增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力度,发现传销等违法活动,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执法机关取缔传销组织和窝点;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建设,对居民开展宣传,树立勤劳致富观念,揭露传销活动的欺诈本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和氛围,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