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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健销售激励竞赛规则
日期:2008-09-26  文章来源:宝健    编辑:余智梅
 

   08年销售激励竞赛将在08年03月正式开始,此次销售激励竞赛中包含“摘星竞赛”和“全国排名竞赛”两种竞赛形式。
  奖励内容为套餐形式,涵盖奖章、证书、旅游补助奖励、培训、免费参加09年年度会议等内容。
内容及规则详见下文:
一、2008年销售激励竞赛介绍
竞赛时间
  摘星竞赛:2008年3月-2008年10月
  全国排名竞赛:2008年3月-2008年12月
参赛资格
  业务员及以上授权人员
竞赛要求:
  竞赛开始后,每个月需要同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摘星:
  1、无重大投诉,符合商德管理规范;
  2、个人拓展业绩400及以上;
  3、直接拓展至少2名新宝健之友(当月需有个人购货)。
  如竞赛期内竞赛开始后至竞赛结束前,任何月份上述“基本条件”未达标,将不能获得奖励补助。

二、销售激励竞赛规则详解
摘星竞赛
  摘星竞赛截止后,达成“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竞赛期内摘星数量的累计作为奖励标准。
  1、竞赛开始:在竞赛期内,以第一次摘星成功作为累计星数的开始;
  2、星数按月进行计算,以销售业绩和新宝健之友加入作为计算标准。1万销售业绩+当月直接拓展2个新宝健之友加入(新宝健之友需有个人购货)=1颗星,2万销售业绩+当月直接拓展4个新宝健之友加入(新宝健之友需有个人购货)=2颗星,以此类推……
  3、代理商获奖后因退货原因而出现并未达成获奖标准的情况,公司将追回所获奖励;
  4、案例分析:

人员

标准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摘星累计

达成“基本条件”

×

0

摘星数量

0

2

 

3

 

1

 

 

达成“基本条件”

×

0

摘星数量

1

1

 

3

 

1

 

 

达成“基本条件”

×

×

4


   甲:4月,达成“基本条件”且当月符合摘星2颗条件为摘星竞赛开始。5月,其未能达成“基本条件”,虽然后期达到摘星标准,但最终摘星累计仍为零。
   乙:3月,达成“基本条件”且当月符合摘星1颗条件为摘星竞赛开始。9月,其未能达成“基本条件”, 最终摘星累计仍为零。
   丙:6月,达成“基本条件”且当月符合摘星3颗条件为摘星竞赛开始。截止10月摘星竞赛结束,每月均达成“基本条件”,摘星累计数量为4颗。
   5、奖励标准(08年11月公布累计结果):


摘星数量

旅游补助(元)专用于“08年神秘之岛”之游

奖章

荣誉证书

入选08
之星杂志

免费参加
高级培训

与公司高管会晤座谈

免费参加
09年年
度会议

1☆

 

 

 

 

 

 

2☆

补助88

 

 

 

 

 

3☆-4☆

补助188

 

 

 

 

 

5☆-7☆

补助388

√ 

 

 

 

 

8☆-11☆

补助888

 

 

 

 

12☆-17☆

补助1688

 

 

18☆-23☆

补助2688

 

24☆-29☆

补助3688

30☆-35☆

补助4688

36☆及以上

价值8888的免费豪华升等旅游

全国排名竞赛
  全国排名是以竞赛期内竞赛开始后至竞赛截止前,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的个人销售业绩累计数值在全国中的排名作为奖励标准。
1. 竞赛开始:竞赛期内,达成“基本条件”的第一个月作为竞赛开始;
2. 案例分析:

人员

标准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销售业
绩累计

达成“基本条件”

×

2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