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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入罪最高可判七年 直销企业亟需自律
日期:2008-08-31  文章来源:新快报    编辑:cdsp

   继《禁止传销条例》出台三年之后,我国对于传销的打击力度再次升级。在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首次出现了“传销罪”的字眼。虽然直销业业内人士肯定传销入罪将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发展,但由于相关的直销法律仍然缺位,传销罪的认定标准仍存在盲区。

  传销罪最高判7年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涉及人员及金额均十分庞大的传销案就不断被曝光,仅在2007年查处的亿霖木业传销案,骗取的资金达到上百亿元。而据初步测算,目前全国约有上千万人参与传销活动,逾千亿元的民间资金被吸纳其中。

  针对危害巨大的传销行为,此次刑法修正案新草案首次提出了“传销罪”概念,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而还有参与刑法草案讨论的委员提出,不仅要处理传销的组织领导者,也应当认定积极参加者,即扩大打击范围。

  有法律界人士介绍,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直销法缺位存盲点

  据记者了解,此次草案中规定“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但目前我国仅在2005年出台了两部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下称《禁传》)和《直销管理条例》。

  对此,全国人大的陈斯喜、王万宾委员就表示,根据《立法法》规定,什么行为属于犯罪要由法律来规定,而草案把传销行为的界定权赋予了行政法规,建议再修改时要慎重考虑。直销专家王万军也对记者表示同样的质疑,在《直销法》的缺位的情况下,认定标准本身存在疑问。“而且,此次草案中还提到了“情节特别严重”可加重处罚,但如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法官在使用自由裁断权的时候就存在盲区。”

  直销企业不愿谈

  记者就此问题致电了几位直销企业高管,除了表示此举将对“拉人头”的非法传销形成更大威慑外,几位高管并不愿意多谈。

  不过,有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在《禁传》中规定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团队计酬”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以及收取入门费的行为。“这几种现象在国内直销业界并未绝迹,此前遭查处以后只是罚款了事,现在则可能被判刑。”该人士分析说,“而且这次定罪的主要是针对‘传销组织领导者’,如何认定组织者、领导者也是一个问题。公司老板肯定跑不了,但现在直销业中职业经理人越来越多,这些人是否会因为公司存在传销问题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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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与传销区别:一、有无入门费。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三、产品是否在市场上销售。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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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3 位网友对此新闻发表了看法
2008-09-01 16:34:40 会员『匿名
“月朗”传销政府怎么不管啊?是不是后台很跟硬,不好动啊?法大还是权大?
2008-08-31 21:19:44 会员『匿名
直销和传销的定义尚有问题,传销之罪怎么能定的下来?
2008-08-31 09:26:49 会员『匿名
《致直销同胞书》

直销的岁月,我们不再盲从!  
今天《传销罪》已正式出台,商务部批下的直销牌照已有二十几张,而国内的民族企业获得牌照者却少之又少,就算得到了牌照的企业不是被吊销,就是被外资企业用各种理由来攻击诽谤,而一些在民族合法直销公司的经销商不是被非法直销公司的诱人奖金制度蒙骗得晕头转向、流离所失,就是被获得牌照的外资企业用强大的精神洗脑来攻克.在崇洋媚外的当局时势下,几千万的中国直销人员将要遭到倾家荡产之灾!

直销同胞们:我们在追求幸福、自由的路上不惜在流言蜚语的风口浪尖上默默忍受各种白眼、误解,但我们这么艰辛的付出换来的却是大把大把的钞票流向别的国家,这些跨国的企业不但剥削我们的劳动成果,还要把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清洗得干干净净,他们利用我们的善良、朴实和忠心耿耿的人性弱点,训练得我们死心塌地认为我生为安某某公司的人死也是某某公司的鬼。我们活生生的一个人到头来却被他们训练成众叛亲离、六亲不认而要誓死也要为他们创造财富的奴隶和傀儡。

直销同胞们:我们的财富被外资无情地剥夺。鬼佬企业泛滥成灾,长些以往,国将不国!家将不家!忠义无存。浙江宁波三生民族直销公司,为着国家的强盛,挺身而出,奋不顾身,义无反顾!这才是中国的脊梁!民族未来的希望所在啊!现在,无数在安某某公司的中国直销难民们不顾大众的舆论,在赚不到真正财富的情况之下,还要死厚着面皮来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每天还麻木地声撕力竭狂喊:我生是安某某的人,死也是安某某公司的鬼。

直销同胞们:为了民族的强盛和尊严.自古以来多少人前扑后继,抛头颅洒热血,驱逐列强侵略,把民族的爱国精神发扬得淋漓尽致!岳飞、戚继光、文天祥等我们的祖宗不甘做外国人的奴隶,作为21世纪有梦想有骨气的新一代的直销人就甘于做外国人的奴隶吗?全国直销同胞们,所有的爱国志士们,身为炎黄子孙的我们,为了国家的强盛和民族的尊严,我们难道不应为祖国争一口气吗?难道我们真的甘于崇洋媚外、忘宗辱祖吗?

直销同胞们:我们为了实现心中的梦想,在祖国的大地上四处拓展业务,居无所定历尽艰辛,但你看清楚设有,管道的尽头是何方。是通向轰炸我国大使馆的敌国企业还是通向为民族之崛起而直销的三生民族企业。要知道我们有志的热血中华儿女的爱国精神将是民族企业唯一的精神依靠啊!

直销同胞们:我们追求幸福、自由、民主、和平、博爱,但国家却不得不对鬼佬老爷们:另眼看待!多少霸道的外国直销企业中国政府不敢不批,否则就被赶出世界贸易组织,多少屈辱和压力由国家承担!我们作为炎黄子孙的直销一员就不应为国家分担一些压力争一口气吗?

直销同胞们:在获牌照的公司中,我们民族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比例是那么的椽殊。作为稍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同胞们,你难道真的要眼睁睁地看着外资企业括尽中国的财富再来欺负我们的国家吗?同胞们,我们在追求幸福的路上,停下来思考一下吧!长此以往,列强瓜分中国的时代会再一次重演了 !除非,甘愿做奴隶,甘愿做东哑病夫,不要再沉迷下去了!醒醒吧!!!支持民族直销,就是支持民族竞争,救民族的未来!树民族于希望之林中!

直销同胞们啊!我们的民族之魂不在民族企业中暴发,就是在外资企业中灭亡!!!

直销同胞们:在法制建设日渐完善的今天,混水摸鱼的阶段已过去,大乱大治的时期已到来;乱世出英雄的机会已成为历史,时势造英雄的机会已到来;在没有牌照的公司里,直销商的未来还很黑暗,公司愚民的口号很难唱出辉煌来,(比如武汉瓜拿纳公司倒闭了,日晖公司消失了,号称中国五百强的山东广润也不见了......)无数消失的公司都说明一个没有合法经营的直销公司不知什么时候就会结束经营直销的资格,一个公司没法撑控他的未来又怎么会有你个人的未来呢??我们作为一个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直销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两年的今天,我们不能光明正大地直销,我们不能理直气壮地直销,我们不能堂堂正正的直销,我们不能名正言顺地为中国之崛起而直销,我们还偷偷摸摸做直销干什么???难道我们非要全力以赴去证实一个又一个错误的选择吗???有同感的朋友请加我 3 0 2 5 9 1 3 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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