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劳动合同法》中部分争议性较大的条款,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出更为详细的解释。 "草案"甫出,随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草案"是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也有声音说,"草案"是对《劳动合同法》向劳方利益倾斜的一种匡正,尤其是关于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的相关条款,认为"草案"已经实质性地"取消"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把"废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量权给了资方。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联合新浪网于近日开展了一项调查(1487人参加)。结果显示,对于"草案"的出台,70.9%的人认为是有必要的,45.9%的人认为这是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 "'草案'的出台更多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完善。"中国劳动争议网北京总部原总经理石蕾这样认为,"法律出台首先是一种思路,具有一定的框架性,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更多地应该用实施细则来指导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