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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劳动合同法》破职场陷阱
日期:2008-03-27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四季

  3、4月份,向来都是传统的求职旺季。和雇佣方相比,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求职者们,稍不留神就会遭遇各种"职场陷阱"和"不平等条约"。

  有关专家指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员工享有了更大的择业自由和劳动权利,那些准备跳槽的职场人士,一定要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既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也要借助有经验的权威求职机构的指导帮助,这样才能在职场中无往而不利。

  陷阱1 低薪试用到期则辞退

  案例:小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当初刚毕业时很多公司"一位难求"。一家看似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科技公司答应聘用小江,约好试用期为3个月,但试用期内只付500元"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按相应岗位再谈正式工资。小江为把握这一机会,不仅全部答应,而且从上班第一天就努力表现,也多次受到经理的好评。但是,眼看3个月要到了,他却发现,一起来试用的几个人陆续被辞退。终于,小江也接到了试用不合格的通知,小江这才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恶意试用",掉进了雇主策划好的"试用期"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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