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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空壳公司网上传销骗859万 20元产品,他们竟在网上卖300元--日前,两名男子因涉嫌诈骗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46岁女子丁某某在2005年6月9日成立深圳市中联创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经营美容、护肤品、保健用品等业务,并让王某(另案处理)当法人代表。 2006年4月3日,生物公司出资100万元,成立深圳市中联创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25岁的刘某任法人代表,在网上销售化妆品、保健品等业务。两个公司为同一帮人员,在同一地点办公。 他们低价购进“树脂宝”、“丽道”、“叶绿素”等化妆品、保健品,并制定了“以购买一次1500元物品为基础,消费者就可以在公司网上注册成为公司VIP消费者,同时享受公司给予的买一循环赠四或赠五的待遇”等销售制度。这实际上是采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行变相传销。 一些网民信以为真,以现金及汇款方式购买产品,两公司在收到购货款后,却没有兑现“买一赠五”、“买一赠四”循环待遇的承诺,而是假装给客户一次产品或循环一两次给客户后,就不再发货或返利,而且继续吸纳客户资金。 经审计,截至2006年6月,他们实际骗取客户资金共计859万余元。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丁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非法传销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犯诈骗罪。 特点 利用“电子商务”掩护,网络传销更难控制。首先,传销组织的发起人或骨干分子通常在个人博客、专业论坛里“交流”,因为博客、论坛的数量巨大,很难及时发现传销活动。其次,即使被发现,更多时候只能断定“涉嫌传销”而无法一次定性。这是由于不少传销组织将网络服务器设在境外,即便发现网络上有传销的内容,但没有“落地”(有实际传销行为),工商部门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只有当确认某人的传销行为后,才能通过公安等部门的协助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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