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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好多层次直销
在整个直销行业声誉急剧下降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相关法规随即出台。《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禁止传销条例》也将“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列入传销行为。这就意味着随着两个《条例》的正式实施,许多直销企业为了能在中国继续生存下去,不得不变革它们的多层次直销模式。
其实,多层次直销模式所形成的上下级依附关系本身并没有罪,更不是引发直销市场混乱的罪魁祸首。但是这种金字塔结构极易驱使心术不正之人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直销行业的低门槛制度,又导致相关部门对直销人员的监管难度加大,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容易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使社会问题白热化。那么,如何正确对待多层次直销问题?我们需要用辨证的眼光来看待,即不能因噎废食而废止多层次直销,也不能放任自流而全盘肯定。鉴于多层次直销现在已成为国际直销市场的主流模式,我们需要努力探索一条多层次直销的持续发展之路。
首先,必须要有好的产品,这是从事多层次直销的基本要件。奖金制度只是一种辅助销售的方法,而不能作为主要的利益根源;其次,规范直销员的行为。直销员应该秉承多层次直销“产品为核心、销售为行为”的营销理念,而摒弃错误的“投资为核心、消费为行为”的金字塔销售理念。这就需要直销员在销售过程中重视产品,而不能把产品作为一个投资的道具;再次,教育消费者正确辨别直销和传销;最后,希望政府、媒体、学术界等能够合力来改善现今混乱的直销局面。
世界上没有哪个行业和企业是在瞬间成功的,直销业也不例外。拿中国台湾的直销业来说,1992年之前,由于一些公司的非法传销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导致90%以上的台湾民众极度排斥多层次直销,很多人都把多层次直销看成是“老鼠会”。后来,随着合法直销公司的进入,以及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颁布了《多层次直销管理办法》,直销市场得到了很好的整顿,再加上学术界对直销的客观研究人们对多层次直销的偏见才慢慢消除。现在台湾大概有48%以上的消费者开始接受这种模式。正是台湾公众对直销的逐渐认可与肯定,才使得中国台湾地区的直销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就成长速度、营业额、人口比例等方面来衡量,中国台湾地区的直销事业是领先于全世界的。相比于台湾地区,中国大陆有更多的资源与人才,其直销业的发展潜力自然更加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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