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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
日期:2007-08-01  文章来源:中广网  作者:邓文华  编辑:王琴

   广东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8月份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通过揭露涉众型经济犯罪及常见多发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手法、违法性、危害性,提醒群众注意防范、及时报案、配合打击、减少损失,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认识经济犯罪、防范经济犯罪、打击经济犯罪的氛围。

   据介绍,广东省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涉案金额大、涉及群众多、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部分诈骗活动借助互联网等高科技形式,利用“跨国公司”、境外投资理财等名义,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较大的危害性。为此广东省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07年上半年,广东全省经侦部门共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300多宗,涉案总价值37亿多元,破案2100多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300多名,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对近期较为突出的几种经济犯罪手法进行剖析、披露,提醒群众注意重点防范:

   一是要谨慎参与境外基金、股市、黄金市场等投资活动。广东省公安机关侦破的上海环华投资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广州黑龙江新润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销售股权案、惠州王×霞等人利用网络虚假基金诈骗案等案件中,犯罪分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销售股权,甚至直接利用虚假的网络基金进行诈骗。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提醒群众参与各类投资活动必须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要理性理财,谨慎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二是切勿参加非法传销活动。当前,广东省仍有各种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部分传销活动还通过互联网等高科技方式进行,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如广东省公安机关去年在珠海侦破的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传销案,该传销团伙在全国22个省市吸收会员4300余人,涉案会员费金额达1200多万元。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提醒群众,一切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都是非法行为,各种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实施的以投资等为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不过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参与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切勿参与。

   三是注意防范经济诈骗犯罪。当前,广东省合同诈骗及票据诈骗发案较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诚信。如深圳王×滨系列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共诈骗100余家供货商货款3000余万元。广州办邦公司发外加工诈骗案、广州杨ד无抵押贷款”合同诈骗案也都涉及到众多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群众在市场交易中要加强对交易对象的资信审查,谨慎参与所谓“低投入、高回报”的经营活动,谨防经济诈骗犯罪。

   四是根据有关规定,举报制贩假币、制贩假烟犯罪成功侦破相关案件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奖励,希望广大群众踊跃提供相关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据了解,活动期间,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将组织全省经侦部门集中开展“防范经济犯罪主题宣传日”活动,届时在各地商业中心组织现场咨询、防范讲座,同时,现场接受咨询,并向群众发放防范经济犯罪指引单张等,向群众介绍识别、预防办法,增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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