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有人把这一条例的正式启动称之为是“特许经营市场的一次重新洗牌”。这种说法是毫不为过的,新条例的实施,在整治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让社会各界人士看清了特许经营市场的现状。截至2006年底,中国特许经营体系数量超过2600个,加盟店近20万个,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3%和16%,特许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00万。特许经营在中国真正“流行”不过十来年,但超过2600多个的特许体系已跃居世界之最。然而,“十个加盟九个坑”曾是我国特许经营状况的另一面写照,而真正意义的特许经营应是一种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是一种互利的合作关系,即特许授予人(简称特许人)按照合同要求给予特许被授予人(简称授予人,变称加盟者)的一种权利,允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已开发出的企业象征(商标、商号)和经营技术、诀窍及其他工业知识产权。有关受许人的承诺、义务责任问题和使用权的回报都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