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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神产品广告违法遭“通缉”实况追踪
日期:2007-06-07  文章来源:直销世界   作者:李代丽   编辑:欣欣向荣

    事件起因  
           
   2007年3月7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通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违法产品在曝光名单中,被苍南局(浙江省苍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儿高成长口服液”(国食健字G20041337),在未经审批、不具备任何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浙江省苍南多家药店进行违法宣传,此产品在苍南县灵溪镇许济生药店、顺生堂药店、德生堂药店、龙港永乐药店、龙港天福堂药店均有销售,遭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而3月7日这一天距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阳神”)获得第11张外资直销牌照的时间只有一个月零五天,在法律严加监管下的太阳神为什么要“以身试法”呢?

   太阳神“健儿高成长口服液”不是我公司的产品

   太阳神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以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食品和药业为主的中外合资企业集团。1995年,太阳神公司作为中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本行业中第一个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06年2月2日,集团开始实施战略转型计划。在广东深圳市组建了太阳神销售有限公司,由其负责建设“太阳神健康新生活连锁专卖体系”,采用“专卖店+健康顾问”的销售模式,从而构建全新的保健品和化妆品营销体系。该公司在全国已经开出了一批加盟专卖店。广东太阳神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20年的辉煌造就了中国妇孺皆知的“太阳神”保健品牌,开创了保健品产业化的先河,也确立了太阳神集团在中国保健品市场上的领导地位最终成为了以“服务国人健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宗旨的大型保健品企业集团。

   2007年02月02日,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成为外资企业第11家获得牌照的企业,以生物健口服液、金菇儿童口服液等为主的28种产品在广东省东莞市区域内获准开展直销业务。广东太阳神集团的内部人士透漏:“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后,集团将对目前的经营模式进行适度调整。按照国家批准的直销业务模式,太阳神集团将在指定区域开展直销经营,通过太阳神健康顾问(直销员)和服务网点,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具有现代养生涵义的品质卓越的多元化产品,以及更为专业、便捷、优质的服务。在其它区域内太阳神传统代理制模式和连锁专卖店固定地点销售模式仍然延续经营,在条件成熟时将会与直销业务模式进行对接……”太阳神一直小心翼翼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在行业内埋头前进。

   提到“健儿高成长口服液”为何违法宣传并销售的问题时,太阳神集团的陈先生说:“该产品不是我们生产的产品,‘苍南局’没有经过查证就发出通告,纯属子虚乌有。我们对于这一问题已经通过浙江药监局进行了投诉,目前正在等待回复中。”听到这个意外的消息我们不得不思考: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贴出的公告竟然没有经过查证?每年的3•15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直接引导着消费者的健康消费。如果连监管局的消息都不准确,那么我们广大的老百姓该相信谁呢?“健儿高成长口服液”到底是谁生产的产品?为何造假者偏偏要打太阳神的主意?是谁的责任,谁来承担,渎职者与罪恶的始作俑者均逃不过法律的监管和道德的质问。

   苍南局“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是违法广告标示的产品生产企业
            
   笔者试图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苍南局”,自3月15日起笔者通过在线咨询的方式留言给对方,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答。打过第五次电话后,被称为“苍南局”的黄主任说:“我对此事不知情,相关问题你可以找办公室的陈主任,我告诉你联系方式……”随后,笔者又拨通了苍南局办公室的电话,然而记者绕了几圈后仍然没有得到该方任何形式的答复。

   3月26日,笔者接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自称是蒋小姐和张先生的共三次来电,他们承认此药品并不是太阳神生产的产品,通告中只是“广告中标示的产品经销公司或生产企业”。笔者不禁要问:如果违法广告标示的是哪家企业,通告就写哪家企业,违法者完全可以盗用其他企业的名称来进行违法生产和宣传,那么被盗用名称的企业岂不是承受了不白之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答是,因为曝光的企业太多,没有办法一一查处,而且对于违法生产和宣传的真正厂家无法落实。

   对于此事件如何发展,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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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网友对此新闻发表了看法
2008-03-20 20:35:09 会员『匿名
你不知道就别吠
2007-06-23 18:25:27 会员『匿名
出了问题了,就说不是自己做的,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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