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起因 2007年02月02日,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成为外资企业第11家获得牌照的企业,以生物健口服液、金菇儿童口服液等为主的28种产品在广东省东莞市区域内获准开展直销业务。广东太阳神集团的内部人士透漏:“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后,集团将对目前的经营模式进行适度调整。按照国家批准的直销业务模式,太阳神集团将在指定区域开展直销经营,通过太阳神健康顾问(直销员)和服务网点,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具有现代养生涵义的品质卓越的多元化产品,以及更为专业、便捷、优质的服务。在其它区域内太阳神传统代理制模式和连锁专卖店固定地点销售模式仍然延续经营,在条件成熟时将会与直销业务模式进行对接……”太阳神一直小心翼翼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在行业内埋头前进。 提到“健儿高成长口服液”为何违法宣传并销售的问题时,太阳神集团的陈先生说:“该产品不是我们生产的产品,‘苍南局’没有经过查证就发出通告,纯属子虚乌有。我们对于这一问题已经通过浙江药监局进行了投诉,目前正在等待回复中。”听到这个意外的消息我们不得不思考: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贴出的公告竟然没有经过查证?每年的3•15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直接引导着消费者的健康消费。如果连监管局的消息都不准确,那么我们广大的老百姓该相信谁呢?“健儿高成长口服液”到底是谁生产的产品?为何造假者偏偏要打太阳神的主意?是谁的责任,谁来承担,渎职者与罪恶的始作俑者均逃不过法律的监管和道德的质问。 3月26日,笔者接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自称是蒋小姐和张先生的共三次来电,他们承认此药品并不是太阳神生产的产品,通告中只是“广告中标示的产品经销公司或生产企业”。笔者不禁要问:如果违法广告标示的是哪家企业,通告就写哪家企业,违法者完全可以盗用其他企业的名称来进行违法生产和宣传,那么被盗用名称的企业岂不是承受了不白之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答是,因为曝光的企业太多,没有办法一一查处,而且对于违法生产和宣传的真正厂家无法落实。 对于此事件如何发展,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