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SP
资讯专家企业博客人才会员

电视直销生存在法律空白地带
日期:2006-08-10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任翀孤香晓寒  

  要杜绝电视直销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必须从法律上为消费者提供维权的武器。在欧美国家,电视直销暴利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欺诈行为几乎不存在,因为这些行为都遭到法律的明令禁止。例如,美国法律规定,直销交易在3天之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

  本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5类产品的电视直销广告节目。可这几天,部分理应禁播的广告却采取“模仿电视专栏”、“改药品为保健品”等方式在午夜凌晨的电视节目中继续露面。

  一时间,有关电视直销广告水分多、产品低质高价的报道不绝于耳。

  事实上,电视直销只是一种销售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除了广告,还有产品本身。因此,要终结电视直销在消费者心中的负面形象,仅仅依靠禁止播放特定内容的广告,似乎还远远不够。

  “神奇”在哪里?

  “三日美白”、“七日减肥”、“十日增高”、“一定能”、“绝对可以”……这样的承诺在电视直销广告中比比皆是,其推荐的产品无不“神奇”。但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神奇,只不过来源于高频率露面的广告包装模式。

  据了解,直销产品广告设定的目标人群主要是空闲时间较多的妇女和老人。由于他们每天收看电视的频率高、时间长,使得直销产品即便选择“垃圾时段”做广告,也能收获一定的收视率。以某中央级电视台为例,其广告代理商的专题购物广告报价为每次每分钟3550元,如此一来,每天1次5分钟广告的播出价格就是17750元。而按照代理商的要求,每次广告投放必须签约4周,这四周一个周期的广告费大约50万元。但同样以这一金额购买边远电视台的非黄金时间段,就可以拥有50小时乃至100小时的广告时间,能够在同样的周期中反复播放。

  可见,由于收视人群的特殊性,直销产品只需花不太高的成本就能实现高频率视觉轰炸,在短时间内塑造产品的影响力。换句话说,这些产品利润空间很大。有业内人员透露,部分“吃不好也吃不死”的保健品,利润空间超过10倍,一旦消费者对产品效果产生疑问,销售者往往以个体差异、环境不同等理由轻松搪塞。

  正因为如此,电视直销广告的真实性越来越受到消费者怀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近期对30个主要电视频道进行的电视广告集中检查中发现,虚假违法电视直销广告占违法广告总数的61%。

  连坐“造星”者

  可是,如果将监督的焦点仅放在广告播放上,并不能完全阻止名不副实的电视直销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因为那些产品之所以能冠冕堂皇地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是靠着有超高技巧的“造星”策划者———直销企业。因此,要规范电视直销广告,就必须先规范这些直销企业。

  日前,橡果国际这一老牌直销企业在媒体上频频曝光。除了其火箭般的发展速度,还有一点被屡次提到:“防水舱”式营销模式。据了解,橡果国际在宣传产品时,将策划人员分成一个个完全独立的项目组,分别代理不同的产品。不管每个项目组如何宣传产品,“橡果国际”永远独立于任何一个产品品牌,在广告播放的时候也以低调的方式出现。这就像船上的独立防水舱———就算一个项目遭到有关部门查处或消费者投诉“进水淹没”,也不会影响其他项目组的运行,更不会连累到“橡果国际”的品牌,使橡果国际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消费者推销低质高价产品。

  有关专家提出,电视直销企业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部门很难对每种产品实施有效监管。在这种情况下,不妨利用“黑名单”这一社会监督方式来约束企业行为。有关中介机构可收集消费者和媒体的投诉报道,将那些常常销售名不副实产品的直销企业列入“黑名单”,从而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其推荐的任何产品。这样,不仅能够方便消费者在选购时按图索骥,也能防止企业利用“防水舱”的形式继续发布不实广告。

  此外,除了直销企业,承担“造星”职责的形象代言人似乎也该承担“连坐”责任。不少直销企业正是利用代言人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将一些名不副实的产品包装成“明星认可”的产品推销给消费者。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代言人对产品不加辨别就“以身相许”,客观上也造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理应受到制裁。

  其实,国外对此早就有规定:名人代言即“证言广告”或“明示担保”,消费者可据此索赔。

  也就是说,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例如,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因替一种戒指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因为他夸大了产品功效。

  据悉,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暂时没有追究代言广告名人的条款,但明确规定了以名人或患者亲身经历进行宣传的均属虚假广告。

  “三包”在哪里?

  其实,除了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有关电视直销投诉率居高不下的另一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发现产品不符合广告宣传想退货时,会遭遇重重阻力,甚至找不到销售者。业内人士透露,在电视直销行业中,能够履行“三包”规定的销售商并不多,而更多的销售商想的是如何规避法律。

  目前,“订销两张皮”的现象在电视直销行业较为普遍。比如某产品订购电话是上海的,收据上的公司名称却是北京的,销售主体不一致,使得消费者难以判断谁是真正的责任方。加上两者所在地不同,就会使有关部门在调查时受到管辖权限制,难以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也为直销企业留下了违规空间。据了解,像橡果国际这类电视直销机构,它只是一个销售平台,如果销售凭证上写明的公司或机构是“好记星”等产品生产商而非“橡果国际”,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就只能对产品生产商进行处罚,而作为信息发布者的直销企业就可以免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销企业为产品捏造一个子虚乌有的生产企业,等待消费者的只能是投诉无门。

  此外,按照相关法律,消费者获得赔偿还须具备相应的证据,例如广告作出类似“无效退款”的承诺或产品遭到行政机关处罚。但现在不少直销机构在广告宣传中只强调产品的功能,却回避售后服务,这也为消费者取证增加了难度。

  要杜绝电视直销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必须从法律上为消费者提供维权的武器。在欧美国家,电视直销暴利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欺诈行为几乎不存在,因为这些行为都遭到法律的明令禁止。例如,美国法律规定,直销交易在3天之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在欧洲,消费者不需要说出任何理由,就可以在7天之内无条件退货。当消费者感到被直销企业欺骗时,相关机构还将出面免费帮助其维权。而当直销企业被发现有逃避售后服务的行为时,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重罚之下,直销企业怎敢不负责任?



我要收藏>>
已有 2 位网友对此新闻发表了看法
2006-08-10 23:29:00 会员『匿名
我们关键是要看这个公司的实力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直销也经历了几个阶段,现在已经进入了现代直销的阶段,我是日晖公司的经销商,有个朋友讲的好,关键要看经销商能不能赚到钱,有兴趣了解的请联系13951774625 QQ:298177941 无意者勿扰!
2006-08-10 23:29:00 会员『匿名
我们关键是要看这个公司的实力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直销也经历了几个阶段,现在已经进入了现代直销的阶段,我是日晖公司的经销商,有个朋友讲的好,关键要看经销商能不能赚到钱,有兴趣了解的请联系13951774625 QQ:298177941 无意者勿扰!
用户名:
密  码:
匿  名: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