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对中国直销行业的管理,防止开放后的直销市场再次出现混乱,《直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 为了加强对中国直销行业的管理,防止开放后的直销市场再次出现混乱,《直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这条规定,明确了直销活动的省级行政区管理模式,有效地解决了跨省直销活动所产生的产品、税收、直销从业人员商业行为等方面的监管难题,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意义重大。 分支机构的性质及设立方式 由于分支机构全面负责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直销业务,因此它实际上就是直销企业的一个省级分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的,有营业资格而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有两种设立方式: 一是由公司总部在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投资建立,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公司总部委派,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可由总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当地招聘。直营的优势在于公司总部能够完全控制分公司的各项业务,使公司的战略意图在各个地区都能得到充分贯彻和正确执行。但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会给企业造成比较大的经济压力。 二是对企业已有的营销代理机构(省级代理、省级加盟专卖店等)进行考察和评估,选择其中比较成熟的、在本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通过授权的方式,将其升级为省级分公司。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资金投入,还可以使企业原有的营销体系得到维持和延续,避免管理架构调整所带来的冲击和动荡,使企业能够顺利地过渡。 分支机构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一般来说,分支机构应具备三项基本功能:首先是管理功能,即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授权下,全面管理某一行政区域内服务网点和直销员的所有直销活动;其次是宣传功能,即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形象,肩负着品牌宣传和品牌传播的重大职责;第三是服务功能,即分支机构在对服务网点和直销员进行管理的同时,还必须落实公司总部的各种支持政策,为它们提供市场、售后、宣传、培训等的各种服务。 与这三项功能相对应,在分支机构的功能区域设置上就应该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办公区,配置相关的办公设备,用以满足管理团队的办公需要;第二部分是展示区,陈列公司的各种产品,体现公司形象并满足经销商参观、考察的需要;第三部分是综合服务区,配置桌椅、视听器材等相关会议设备,用以满足举办小型培训、会议等的需求。这几个功能区域的大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实力和市场经营的实际需要来设定。在满足三项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还可以逐渐增加其他区域,以不断提升分支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 ⒈围绕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并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销售计划及销售策略。 分支机构的组织构架 根据直销活动开展的需要,在分支机构中一般应设立以下几个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设立的意义 从企业来说,分支机构的设立使得企业管理部门的设置更加科学。在没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公司总部要承担全部服务网点及直销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往往是顾此失彼,很容易产生管理上的漏洞,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效果不佳。由于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不明确,一些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解决,也会给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被动,并由此引发负面的社会效应。 而分支机构的设立,可以把公司总部的管理职能进行合理分解,并具体贯彻落实到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做到专区专管、专事专管,使企业的管理结构得到优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无论是从遵守国家法规政策要求的角度来考虑,还是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来考虑,各个直销企业都应该把分支机构的设立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认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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