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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非法传销为何屡禁不绝?
日期:2008-11-16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胡远江  编辑:cdsp

  改革开放30年,各种新兴经济体与经济现象层出不穷。1989年,从海外舶来了一种影响中国社会领域大于经济领域的营销模式———直销。20年的时间里,直销在中国虽然受到诸多非议,但一直在努力完成适合政府要求的本土化,这种努力在2005年两部《条例》实施之后达到了大成,20家企业被验明正身,获得了由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

  但是,同时还有一个阴影如影随形,那就是对于社会危害巨大的非法传销。非法传销现象屡禁不绝,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对于群众的法理与实践教育力度有限。由于至今未能有效建立广泛传播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群众性识别标准,导致广大国人面对非法传销侵袭时缺乏免疫力。

  第二,未能建立直销业监管中的协同治理结构,执法流程缺乏统一的硬度和张力。

  这种状况从客观上营造了非法传销在中国的生存空间。因此,不难看到中国直销监管中的一个怪圈:主抓直销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每年都下大力气打击非法传销,但非法传销并没有绝迹灭种。

  第三,未能有效建立直销行业的双向信誉监控体系,社会监控力度缺乏,导致了两种后果。首先,非法传销企业的运作一旦受到执法打击,其违法成本付出较低,强化了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投机意识,从而使非法传销在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打击下总是如百足之虫,打而不死,死而不僵;其次,未能有效摧毁非法传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群众基础,非法传销的经营活动总不能直接地处于全社会的有效监控之下。

  第四,地方保护主义。如果不能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传销就会永远有滋生和成长的热土,也就会出现所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状况。

  要解决以上问题,最大程度地消除非法传销的危害,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明确界定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从基础概念到实践行为的公众识别标准体系,同时把这种公众识别标准体系进行广泛传播,建设国人对非法传销群防群治的识别体系和防疫体系。

  第二,打破行业监管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权力和利益壁垒,使非法传销活动没有藏身之所,让任何局部或者可能引来癌变的基因变异,都有可能被消灭于萌芽状态。

  第三,除了建立法制基础上的行业行政监管体系,更应依托市场规律,让企业相互监督、自我管理。获得合法运营资格的直销企业可以组成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出互相遵守的游戏规则,净化共同的运营环境,建设良性竞争秩序,放逐行业害群之马。这种做法亦是国际上一种普遍采用的成功做法。

  总之,要消除非法传销的影响,除加强对于民众的宣传教育外,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对传销骨干分子以诈骗罪进行严打、狠打,是更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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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网友对此新闻发表了看法
2008-11-28 17:10:54 会员『匿名
(月朗国际)月月爱传销案,希望有关部门排除干扰,象处理湖北(林枫集团)彪王西服传销案一样处理它,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公平!
http://v.youku.com/v_show/id_ca00XMjU0ODE1MzI=.html 烟台电视台新闻,月朗传销报道

看看月朗的愚民政策
07年陈怀德老总说,08年3月一定能拿到直销牌照;08年3月陈总指点江山说,我们要打遍全世界,牌照已定,6月份一定能拿到手,放心发展吧;3个月后,6月14日我们的直销牌照已顺利拿到手,只是还没有向外界宣布;到奥运会后一定会宣布的。(在此我向陈总致敬,你确实利害,比商务部还利害,不简单。不愧是直销界的风云人物。)10月17日我们在北京召开拿牌照议式。向全世界宣布我陈总说得到一定做得到......烟台的月朗经销商被抓了,重庆的月朗网头入看守所了,9月台1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国家商务部称,月朗从没有向国家递交过申请直销的任何手续,月朗国际三大网头巍嵩和龚丽君在07年澳门庆功会后回到深圳海关被请进看守所过春节的重大事件却没有半后放在我们伟大的陈总口中......太多太多的事件让我们每一个稍有头脑的人都能看穿的骗局居然做得风生水起。太多太多的无辜者用生命和牢狱之灾来成就陈总的辉煌。感慨之佘才想到:一将功成万骨枯。是我们月朗最好的写照。有同感的朋友请加我3 0 2 5 9 1 3 9 4 或电话0 7 7 5 - 6 9 8 0 5 0 3 或 手机信息联系1 5 5 7 7 5 3 9 9 7 3
2008-11-18 00:37:11 会员『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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